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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制度汇编 20230331.doc

作者:唐皓 来源: 时间:2023-05-17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

管理制度汇编

20233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3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12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42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工作管理细则 ………………………50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会计制度 …………………………………55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62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会计科目表 ………………………………66

北京建筑大学捐赠管理办法………………………………………… 68

北京建筑大学接受捐赠答谢办法 ……………………………… 73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75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80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执行管理细则 ………………………81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83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证书管理办法 ……………………………92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97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107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10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交接管理制度………………………112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差旅费管理办法…………………………117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汇聚爱心,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来源于北京建筑大学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本基金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基金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基金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行政1号楼206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助学助教活动;

(二)支持学校建设、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三)奖励优秀师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热心慈善事业,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北京建筑大学的发展;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愿意承担本基金会规定的义务;

(三) 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尽职尽责,廉洁自律;

(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的权利:

(一)出席本基金会理事会会议;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它权利。

理事的义务:

(一)履行章程的义务;

(二)执行决议的义务;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